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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lcxzfbgs/2025-0015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4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绿春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绿春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绿春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绿政办发﹝2016﹞86号)自2016年出台以来,在健全粮食储备运作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创新,原《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储备粮的管理。为加强绿春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同时兼顾对储备成品粮的管理,重新修订了《绿春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强化县级储备粮管理体系,确保县级储备粮的数量准确无误、质量良好且存储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并提高政府对于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平稳运行。

三、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县财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议,并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同时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为强化县级储备粮管理,保障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实际,修订了《绿春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共十章49条。该《办法》对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第一章 总则:定义与适用范围:县级储备粮是县人民政府用于调控粮食供求、应对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粮食。《办法》适用于绿春县县域内县级储备粮的各项管理活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县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用于经济担保等活动。

管理职责分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行政管理与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拨付与财务监督;农发行元阳县支行负责信贷资金支持与监管。

第二章计划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和财政能力,拟定储备粮的品种、规模等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粮品种主要为稻谷,成品粮为大米。入库成本经核定后不得擅自更改,储存地点依据相关原则合理布局。

第三章储存管理:承储企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明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仓储设施、设备、人员、信誉等方面。在储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虚报、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轮换管理:轮换遵循保证储备粮质量、稳定市场、节约成本等原则。原粮和成品粮的轮换年限及方式有明确规定,轮换架空期为4个月,轮换入库的应为新粮,且可采取多种轮换方式,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贷款与粮食库存值挂钩,专款专用。原粮和成品粮的保管费、贷款利息、轮换费用、轮换价差亏损等补贴标准明确,由县财政按时足额拨付,贷款期限根据实际储备期限确定。

第六章信贷资金管理:县级储备粮所需的信贷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按照“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的原则,农发行对发放县级粮食储备信贷资金实施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农发行进行信贷监管。

章动用管理:在特定情形下,县人民政府可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需经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包括储存地点、品种、数量等详细内容,动用后需补足储备粮并重新核定入库成本。

第八章监督管理多部门联合对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章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以及民事赔偿等后果。

章附则: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绿政办发﹝2016﹞86号)、《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绿政规〔2022〕1号)。

五、主要特点

一是《办法》在对储备粮管理的同时,兼顾对储备成品粮的管理。

二是《办法》提出,县级储备原粮轮换年限一般为原粮不超过2年,县级储备成品粮轮换应当采取常储常新的动态轮换方式。

三是《办法》对储备粮和储备成品粮费用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并要求据实、足额进行拨付。

四是《办法》结合当前实施的政策性粮食法律、法规和实际,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具备条件、管理要求、禁止行为、轮换方式等进行了完善,对动用储备粮的情形、方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使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粮食日常监管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