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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lcxsfj/2026-0000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公开征集“两违四乱”问题线索的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州统一部署,现就公开征集全县“两违四乱”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 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二、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电话举报:0873-4221417(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邮箱举报:sfjxzfy01@163.com

邮寄举报:绿春县碾子房路169号附7号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邮编:662599),来信请注明“两违四乱”问题线索;

现场举报:绿春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本公告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